|
服务指南
|
1 、行政许可相对人根据本人或本单位的需要向处办公室提交许可申请书,经处办公室登记后,交由具体业务科室办理。
2 、具体业务科室承办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对行政相对人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资料(资料不齐的经办人员当一次性告知行为相对人)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科室及分管领导审查、签署意见(涉及收费的项目,承办人要开具交费通知单,交由办公室按规定审查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正确后,由行政相对人到规费稽征办公室交费)后进行办理并制作证书。
3 、证书制作完成后交由处办公室核查,核查无误后加盖相应证章。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