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路运输许可
(一)、办理程序:
1 、船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当地管理机关呈报,递交申请证明;
2 、向管理机关提交新增运力申请,批准后填报船舶筹建申请书并提交规定的机关审批;
3 、审批机关批准同意后发给《筹建许可证》,不同意的,应给予回复;
4 、船主持筹建许可证,筹建订造购置船舶;
5 、船主建造好后向船检部门申请检验,船舶检验合格后,提交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由审批机关审查,经审查具备开业条件后,发给《水路运输许可证》;
6 、船主持发给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到当地工商、税务保险部门办理证照;
7 、各种手续齐全后,到原审批机关申请填发《船舶营业运输证》。证照齐全后方可经营。
(二)、需提交资料:
1 、可行性研究报告;
2 、成立水路运输公司的需提交公司章程、股东入股协议、验资报告;
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渡口批文(限渡口船舶);
4 、船舶(企业)筹建、开业申请书;
5 、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从事旅客运输的需有旅客意外伤亡保险证复印件;
7 、船主(所有人、经营人)身份复印件、照片;
8 、成立公司的需提交主要管理人员的名单、聘用合同(意向性协议)、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9 、船舶照片;
10 、船检证书复印件;
11 、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
12 、船舶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13 、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
(三)、承诺时限:资料手续齐全, 4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收费标准: 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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