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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
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地方海事处:
  2006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来临,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黄金周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持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促进全市水上交通运输的健康发展,根据交通部、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现就我市“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职责。各县、区海事管理机构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肩负的责任,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对“十一”黄金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强化水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抓好“十一”黄金周的水上交通安全;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管理,打击违法船舶。各县、区海事管理机构要结合我局组织开展“预防特大水上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查找、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分析研究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强化监督管理;要指导乡镇政府加强乡镇船舶(包括农用船、自用船、渔船)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签单发航责任人及其工作经费,确保签单发航制度执行不走样;要加大对乡镇船舶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打击非运输船舶违法载客行为。
  三、加强现场监控,遏制事故发生。全市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重点人员的现场监控,要充分发挥签单发航制度的作用,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强化监督管理;各签证机构要认真执行现场签证,落实“谁签证、谁负责”的签证工作责任制;要做到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防死守,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的正常秩序;要认真汲取我市道路交通运输连续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教训,加强对辖区对水域的动态管理,发现有危及水上交通安全的异常现象有及时反馈,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
  四、各县、区海事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预防特大水上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大检查暨暗访的情况通报》(昭海监〔2006〕57号)和我局检查组的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对照,对“预防特大水上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第一阶段自检、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切实整改,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要求,要督促责任单位或船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经费。对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的单位、船舶,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能投入营运;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船舶,严禁投入运输。
  五、各县、区海事管理机构要督促辖区内有船乡镇、企业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机制。要按照我局《关于建立乡镇渡口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通知》(昭海监〔2006〕58号)的要求,制定渡口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各县、区海事管理机构要结合辖区内的实际制定“十一”黄金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案,做好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在“十一”黄金周期间,各县区海事管理部门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和完善:
  1、企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2、船员了解熟悉执行海事安全管理法规、规章、制度及每月安全日活动情况;
  3、县、乡(镇)、村、船主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制签订情况、签单发航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乡管员、签单发航责任人到岗到位履职情况;
  4、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情况;
  5、船舶证照情况;
  6、客运船舶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7、船舶消防、救生设备情况;
  8、船舶安全值班制度执行情况;
  9、非运输船舶非法运输的查处情况;
  10、海事管理部门日常安全管理的基础台帐和规范管理情况;
  11、渡口渡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
  七、坚持值班制度。各县区海事部门在“十一”黄金周期间必须坚持值班制度,安排值班人员,及时处理、上报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紧急情况。我局“十一”黄金周值班电话:0870-8637321、2843114(24小时值班电话),传真0870-8637801。
  八、加强信息上报和总结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各县区海事管理部门必须在10月8日上午10时前把“十一”黄金周(10月1日至7日)水路客运(含渡运)完成情况传真至我局运输管理科;在10月10日前把“十一”黄金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书面总结上报我局,以便汇总上报。
  九、市地方海事局将组成检查组深入重点水运县监督检查“十一”黄金周水上交通运输及安全工作。

  附件:“十一”黄金周水路客运情况表(略)

 

昭通市地方海事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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