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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乡镇渡口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通知

各县、区地方海事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和快速反应能力,结合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根据《昭通市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试行)》的要求,经我局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决定:用半年的时间,在全市各乡镇渡口建立健全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要认真落实以县乡政府为核心的乡镇船舶安全责任制,落实乡镇船舶管理责任人;全面推行渡口船舶签单发航责任制,有效杜绝违章违法经营,最终达到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目的。
  二、各县、区海事处要在2007年4月以前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各有船乡镇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督促渡船经营人制定渡船应急救援措施。并监督乡镇船舶管理部门组织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让各有关部门和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三、各县、区海事处要把辖区内各乡镇渡口应急救援个案纳入本辖区的水上交通安全预案之中,形成必要的应急联动机制。
  四、各县、区海事处要加强对乡镇船舶管理员、签单发航责任人的安全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的各项要求,提高他们的应急救援能力。
  五、各县、区海事处要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档案、台帐;同时指导各有船舶乡镇船舶管理机构搞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档案台帐的建设。

昭通市地方海事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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