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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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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严格执行上级航务(海事)管理机构及通航管理指挥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航务海事部门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及航道通告,维护好施工水域的通航秩序,保障过往船舶安全。
三、按照上级海事机构的规定,具体实施管制水域的管理事项。
四、对不服从指挥、擅自进入施工区的船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理。
五、监督站应加强施工区管制水域进行经常性巡逻检查。密切注意水文、航道变化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的船舶,应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以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在纠正和消除隐患的同时,向上级航务海事部门及指挥部报告。
六、当发现或收到管制水域船舶发生遇险求救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同时上报上级海事监督机构及指挥部。
七、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海事机构的审批意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不得向航道内遗弃废弃物,保障航道畅通。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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