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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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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对全市管辖区内通航水域、库区及江河等的船舶、设施、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督管理。
2 、按照《船舶登记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船舶登记工作。
3 、按照《船舶签证规则》的规定办理船舶进口港签证业务。
4 、按照《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的规定,负责管辖权范围内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下级海事部门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的复议及事故统计上报。
5 、按照《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负责发布航行通告、航行警告、制作安全标志、实行水上交通管制和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6 、按照《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船舶防止污染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危险品监装和船舶航行或作业过程中防止污染工作。
7 、负责安全管理台帐建立及各类安全档案的管理。
8 、负责对下级海事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 , 联系并指导向家坝电站施工通航管理现场监督站和水富港船舶签证点的工作;办理下级海事部门各项行政案件的复议工作。
9 、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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